第一章:总 则
 
 第一条:协会全称:91热爆
集团医院书画协会。
 
 第二条:本协会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。
 
 第三条:协会性质:本协会是由91热爆
集团医院在职职工自愿组成,职工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协会。
 
 第四条:丰富医院文化生活、陶冶情操、继承民族文化、弘扬和发展书画艺术。
 
 第五条:基本活动:
 
 (一)培养职工的业余兴趣、丰富医院文化生活;
 
 (二)定期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活动,努力提高每个会员的书画艺术水平,陶冶每个会员的审美情操;
 
 (三)积极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活动,以及参加各种文化艺术展览;(四)加强和完善本协会的建设和管理、健全组织,挖掘和培养人才,有计划地扩大队伍,促进协会发展壮大;
 
 (五)继承民族文化、弘扬和发展书画艺术。
 
 第二章:组织机构
 
  
 第六条: 协会设会长、副会长、干事各1名。
 
 第三章:管理制度
 
  
 第七条: 协会成员的组成及入会
 
  
 (一)入会条件:本协会面向集团医院各科室招募会员。
 
 (1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 
 
 (2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 
 (3)热爱书画艺术;
 
 (二)入会流程:
 
       
 (1)填写入会申请;
 
 (2)协会组织面试;
 
 (3)通过面试后,填写资料入册备档,正式成为“书画协会”成员。
 
  
 第八条:协会成员的退出:
 
 (一)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; 
 
 (二)违反制度及违法乱纪等严重影响医院及协会名誉行为的,立即除名;
 
 (三)不服从组织安排、工作不积极的成员,三次缺席协会例会,劝其退会。
 
 第九条:协会规章制度:
 
  
 (一)应怀着积极健康的心态去认识、对待书画艺术;
 
  
 (二)各会员之间要团结友善,珍惜彼此能走到一起的缘分; 
 
 (三)各会员在进行书画艺术交流时,要怀着文明、健康的心态,以审美的心态去看待书画艺术;
 
  
 (四)在集体交流时,积极参与,有事请假; 
 
  
 第十条:协会工作例会定期召开会议,会员必须按时到会和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 
   
 第十一条:协会与离退休支部共同负责的日常事务管理。
 
 第四章: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 
  
 第十二条:会员享有协会工作的参与权。
 
    
 第十三条:会员享有协会人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 
    
 第十四条:会员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实施监督的权利。
 
  
 第十五条:会员享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。
 
    
 第十六条:会员享有执行本协会决议、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、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义务。
 
    
 第十七条:其他权利与义务。
 
 第十八条:协会享有对本章程的解释权。
 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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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四年五月十日
                


